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淄博赵庄小区北邻地块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分析、土壤样品快速检测、人员访谈等工作。2022年1月,本《淄博赵庄小区北邻地块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齐新大道以北、齐祥路以南、齐河路以西,北部紧邻赵庄村农用地,占地面积9890平方米(约14.835亩)。
二、调查状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本次调查使用虎牌全功能型PPB级有机气体检测仪检测土壤 PID,EXPLORER 9000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本次调查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随机”和“等量”的布点原则, 监测点位布设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并结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现场实际情况,共设在地块内布设 16 个点位,在地块外东侧、南侧、北侧分别布设对照点。
现场踏勘及快速筛查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未见污染痕迹,现状表层土壤相关指标未见数据异常。现场地块内各点位快速检测结果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结果未产生较大偏差。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评审结果
2022年1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在淄博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视频会,评审结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内容较全面。
3.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未发现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4.报告通过但需修改,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下一步管理依据。
委托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辉
联系电话:0531-665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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