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9〕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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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促进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展,在为国家核电开展和国防建设给予可靠保障的同时,切实实行勘查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原则,我部对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细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鉴于钻探对地表生态的破坏较小,同时矿化岩心也将全段取样用于实验室分析,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或影响轻微,所以,钻探工程项目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即可。召开坑探、硐探等工程将对勘探区的生态和辐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则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铀矿地质 环评 通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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