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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访问数:10852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行“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经济开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要求以科研开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实行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规划环评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给予了重要战略机遇。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间的矛盾凸显,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环境保护的压力继续加大,对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新的挑战。现在,规划环评仍存在机制不完善、进展不均衡、力量不匹配以及支撑不到位等问题,与“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更加重视“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不断提高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有助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持续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提升从决策源头和宏观战略层面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目标,不断完善规划环评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技术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基础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区域及行业战略环境评价和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为突破口,有助于“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环评工作。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既要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开展水平、行业开展战略目标和各领域规划的差异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持续创新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动性、持续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战略环评,提高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家和地方区域开展战略,着重抓好经济快速增长区、基础性与战略性产业的主要分布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区、具有全局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和关系区域经济开展、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重点行业的战略环评,有助于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是以战略环评为抓手,切实发挥战略环评对地方开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加强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战略环评新思路、新模式,拓展和丰富战略环评内涵。

    (二)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化工石化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8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地区性重点港口的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港口开发建设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着重抓好流域梯级开发、航道建设等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规划环评,促进流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四是抓好经济开展快、资源环境与城市开展矛盾突出的区域重点城市的规划环评,科研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环境承载力对城市开展的优化调控作用,不断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水平。

    五是统筹资源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安全,着重抓好资源富集、开发强度较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资源能源开发区域的规划环评,有助于形成有利于维护区域资源能源安全又不损害生态安全的资源开发格局。

    六是结合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开展的区域开展总体战略的实施,重点加强“两高一资”行业的规划环评,防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转移,避免出现新的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构建科研严谨、扎实有效的基础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加大对技术评估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二是增强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环评管理人员和环评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规划环评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有助于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召开规划环评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研讨先进理念和经验,推进规划环评的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完善规划环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促进规划环评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不断丰富和完善规划环评的法律体系,为规划环评工作召开给予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二)持续有助于建立部门合作。持续完善与发改、工信、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分析有关部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务,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查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地三域十专项”不同类型的规划环评分类管理具体要求,提高规划环评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分级审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主体和程序要求。

    (四)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对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召开环评工作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五)推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于“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应督促规划编制部门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增强规划环评的针对性和科研性。

    (六)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对于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环评,要及时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完善规划环评社会参与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环评的良性互动局面。

    五、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谋篇布局的关键时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大好机遇,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新要求,深入实行规划环评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提升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实现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近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一次汇报,全面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向政府做一次工作汇报,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二)进行一次梳理,明确目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对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务做一次梳理,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召开环评的规划具体目录。

    (三)召开一批试点,探索模式。抓一批规划环评的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区召开规划环评工作的方式方法,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有助于规划环评工作的召开,为规划环评优化经济开展积累经验。

    (四)组织一次研讨,总结经验。召开规划环评工作研讨会,总结“十一五”期间规划环评工作召开的成就和经验,探讨“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新思路、新做法,提高规划环评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划环评有效性,努力开创规划环评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规划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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