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109号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4—6月,你省曲靖市发生多批次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涉案铬渣数量多、事件危害大、社会影响极坏。同时,经检查发现,在事件应对和处理上还存在责任追究不彻底、信息公开不及时、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
请你厅牵头创建调查组,彻查事件原因,严肃追究涉案企业、政府及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肇事企业对清理回运的铬渣、污染的土壤和历史遗留铬渣加快治理进度,对被污染的非法倾倒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采取措施防治历史遗留铬渣堆场污染扩散;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南盘江等可能影响区域加强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督促曲靖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该事件的发生、处置、责任追究等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召开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隐患排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置回运铬渣和污染土壤、对历史遗留铬渣堆场采取污染扩散防治措施、对被污染的非法倾倒场地召开环境风险评估、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以及加强能力建设等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暂停 环评审批 通知
抄送: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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