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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27 访问数:2247次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另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指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受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为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用地,位于枣庄高新区,地块四至:东至山东神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西至武夷山路,北至浦东路,南至山东斯普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枣庄高新区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地块调查范围进行实地测绘,做为本次调查范围,面积37905.01m2。调查地块包括枣土国用(2016)第7土地证面积27111m2、枣土国用(2013)第61号土地证面积6670m2范围内的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办公楼,之后未进行设备安装。建设完成至今,枣庄海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枣庄市光明大道两侧及新城南部区域(X14、X15、X16、X17、X18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枣庄资规行字(2020)011号《关于长白山路西侧、龟山北路南侧、武夷山路东侧(地块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拟流转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 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基本项目、表2石油烃及特征污染物锰、锌,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本次调查确定的地下水检测因子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锑、铍、钴、甲基汞、钒、氰化物、钠、铁、锰、铬、钼、硒、锌、硝基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共计44项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本地块各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调查布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打井,根据建井记录钻孔深度分别为4.1m、5.5m和5.7m,均已打到基岩层,仍未见地下水,因此本次调查未能取得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检测和分析评价。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作为住宅、商务用地的前提下,经场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后未发现该场地受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根据调查结论,结合本地块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如下: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前仍需加强地块管理,周边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及生活垃圾,预防引入新的环境污染源在该块拆除建构筑物和清表的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拆迁方案,建构筑物拆除形成的建筑垃圾、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久堆放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固体、危险废物等堆存,应立即停工,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在该地块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庆坤

联系电话:0531-6657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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