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140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6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原有色金属冶炼的土地要进行环境调查。
受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于 2020年12月14日完成调查工作,在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划定了污染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顺利获得了专家评审。
现将报告公式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面积36186.19平方米(54.28亩),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面为古现建筑有限公司,西面为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南部为上海大街,北面靠近黄金河,项目地块规划为(G1)公园绿地,对标分析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数据对标分析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标准。
二、检测指标
根据收集到本地块、周边地块、历史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污环节进行分析,本地块检测指标有GB36600-2018表1中污染物及其特征性污染物。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相同,加测GB/T14848-2017中部分常规指标。
三、结论
(1)土壤调查结果
铊、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正丁基苯、2-甲基萘、苊烯、氨氮、氟化物、游离氨在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有检出,但在《GB36600-2018》中未包含,拟在风险评估阶段顺利获得风险评估判断其风险,除此外,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中超过《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有汞、砷、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a]芘及石油烃(C10-C40),其中汞、砷、铅、石油烃(C10-C40)超过管制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地下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超Ⅳ类,该地块重金属及地下水常规指标超标较为严重,挥发性污染物有1,1-二氯乙烯超标,半挥发污染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溴氯甲烷有检出,需风险评估。
(3)结论与建议
本地块为污染地块,使用前需对相应污染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进一步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召开风险评估工作及风险管控工作,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四、评审结果
2021年2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本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本调查报告工作程序及方法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报告内容基本全面,调查结果总体可信。报告顺利获得审查,但需修改。报告经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复核顺利获得,可作为地块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
委托单位: 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盈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玉伟
电话: 0534-53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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