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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创建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响应省国资委、华鲁集团召开“民法典宣传月”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切实实行省环科院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7月24日下午,省环科院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善华副教授对全院各部门、各公司中层正副职,管理体系内审员、合同审查岗位员工60余人作了《民法典》专题讲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慕金波主持。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有助于我国人权事业开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刘教授从“民法典的制定过程、重大意义、中国创新”等方面进行讲解,尤其是结合省环科院工作实际,顺利获得法律实践中生动具体的事例、案例,对合同编中有关合同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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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是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民法典知识应用到工作生活实践中。二是要加强会后自学。《民法典》内容丰富,各部门、各公司要进一步组织员工召开《民法典》相关学习,加强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研究,使所有干部职工清楚《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三是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持续深入召开法治建设。培养全体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强化法治意识,将法制思维与理念更好运用到今后合规管理实际工作中,有效避免和化解生产经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为实现“高质量开展”和“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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