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地块土壤 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受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召开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地块位于济宁市西部,太白楼西路 173号,北临新华路西街,东临新华路,南邻太白楼西路,西靠电化路。占地面积约247578m2(约 371.3 亩)。现在已停产拆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社区公园用地(G12)、小学用地(A33)等,主要为一类用地类型。
二、调查状况
2022 年,省环科院对本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工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超标点位共 28 个,超标种类包括砷、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1,4-二氯苯共 6 种;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地块内 pH、硫化物、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酸盐、氨氮、挥发酚、总石油烃(C10~C40)、苯、1,2,3-三氯丙烷、氯苯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属于污染地块,需召开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2022 年10 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顺利获得专家评审。
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阶段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关注污染物致癌风险或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土壤中存在不可接受人体健康风险,应进行修复与风险管控,把人体健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地块内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致癌风险或危害商均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地下水中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需修复目标污染物共 6 种,包括砷、苯、1,2,3- 三氯丙烷、1,2-二氯丙烷、石油烃(C10-C40)和 1,4 二氯苯;地块土壤修复总方量约 33261m3,其中有机物污染修复土壤方量为 4930m3,重金属污染修复土壤方量为 28331m3。
结合不同的修复方式,顺利获得比较其技术原理、可应用性、经济性等,砷污染物推荐修复技术为异位固化/稳定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有机污染物类型推荐修复技术为化学氧化技术、异位固化/稳定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鉴于委托调查范围内存在拟保留建筑物,该建筑物外围附近存在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对该部分拟保留建构筑物地面之下的土壤采可视条件召开原位修复。本地块最终修复技术的确定,需要综合修复时间、污染特征、土层性质等,在修复方案编制阶段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四、建议
(1)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本地块土壤的人体健康风险在现在的规划情景下不可接受,在土地开发建设之前应召开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本地块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现在的规划情景下可接受,建议定期召开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浓度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举措。
(2)地块所有地下水均不得开采作为饮用水,若开采使用为其他用途,则需要根据具体使用性质召开风险评估工作。
(3)建议本项目在后续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本区域及红线外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管控,防止污染继续影响。
(4)若地块开挖过程中产生基坑积水,建议进行收集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地表造成二次污染。
委托单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蒙蒙
联系电话:0531-858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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