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组织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环境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青岛碱业开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地块,受青岛碱业开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召开了青岛碱业开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青岛碱业开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地块”(以下简称本次调查地块)本项目调查区域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印江路2号,占地面积60587.20平方米(约90.88亩),现在已停产拆除。
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本次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点107个,地下水点位7个。土壤超标指标包括砷、镍、铅、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乙苯、对间-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共21种。地块内地下水中钠、石油烃(C10-C40)、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苯、1,2-二氯乙烷、乙苯、三氯乙烯、二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氯化物、氟化物、挥发酚、锰、总硬度共15种指标存在超标情况。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地块调查结果,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部分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建议尽快召开地块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地块安全合理使用。
联系人:吕超
联系电话0531-858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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